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上接D63版)

来源:九游会个人中心登录页面    发布时间:2025-03-21 16:53:51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企业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与神马路交叉口东南角,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企业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企业注册资本90000万元,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5层东侧,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企业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叶县龚店盐神大道中段公共服务中心403室,营业范围:铁路运输;铁路设备租赁、管理和维护;铁路沿线管理维护服务;货场经营服务。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企业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企业注册资本5291.1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与开发一路交叉口向南600米路西,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设计;特定种类设备制造;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陆地管道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4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新文化路与德化街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1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4日,企业注册资本205802.3045万元,住所:河南省禹州市三峰山,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建设煤矿、发电厂及其他相关产业;自有房屋、场地及煤矿设备租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原煤开采,洗精煤,发供电;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生产销售煤炭产品、建材产品、矿用机电设备及配件、铁合金、矸石砖、家具、饮料;工矿物资设备及配件购销;汽车运输,建筑安装及设计,商贸开发经营,宾馆餐饮,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7日,企业注册资本4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平煤救护大队院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开办资金:21682.8万,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中段南1号院,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日,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0号1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实业投资及管理、经营策划;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经营,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公司为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8日,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郑州航空港科创中心8号楼东区1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司法鉴定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环境保护监测;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成员。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神马大道东段华拓工业园院内2楼20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企业注册资本89333万元,住所:禹州市褚河街道巴庄村东(禹州市小吕镇黄榆店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陆地管道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1日,企业注册资本11000万元,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汉庄村,经营范围:黑色碳化硅、绿色碳化硅、磨料、磨具、硅微粉加工、焦炭、电解铜销售;锂离子电池负极软碳、硬碳、硅、硅碳、石墨、碳素制品及非金属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企业注册资本154173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夏店镇磨庄村村委会北800米,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原煤洗选、运输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矿山配件的销售;电费、水费代收代缴。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开通公路东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8日,企业注册资本29430.09万元,住所: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文化路,岩盐开采;生产销售:精制盐、工业盐、纯碱、饲料添加剂、金属钠盐、融雪剂、编织袋(自用);洗涤盐、钢材销售;餐饮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17日,注册资本7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街道矿工东路11号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化工三路北段尼龙产业园,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尼龙扎带、配线槽、固定座、端子、配线器材、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17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55号1幢607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附件《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8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18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21)。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5年度继续聘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5-022)。

  该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1.7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5-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上述第一、三、四、六、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7,994,051.86元(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5,100,98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40,427,106股后的股份为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974,673,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733,6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8,733,69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21,758,474.29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70,492,168.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03.2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99,841,235.1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48,574,929.1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41.36%。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82,079,34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7.33元,扣除承销费用11,320,754.67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588,679,242.66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299,922.53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7,547,169.8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981,132,072.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9,752,752.72元,已于2021年2月10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80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071号验证报告。

  根据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6,0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2,964,000,000.00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3年3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169.8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制度,履行募集资金分级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2510)。

  本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公司与中原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2023年5月本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户(账号:2510)。

  2023年4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尼龙化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碳公司”)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尼龙化工、聚碳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及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汇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银行(18)、兴业银行(173)、浙商银行(0505343)、中信银行(专户账号:1517)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已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049)。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9,80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在2023年5月27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024年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529,751.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7,994,051.86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以公司2024年年末总股本1,015,100,986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40,427,106股后的股份数974,673,880股为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48,733,694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6和尼龙66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

  据HIS报告,全球尼龙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尼龙66在新能源电动车上的平均使用量,特别是在电池和热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利用材料本身的阻燃性能和力学性能,尼龙66可以使用在电池周边的许多零部件上,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同时,降低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一些关键的结构性部件,比如电机支架,尼龙66可以代替金属,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降低整车重量和能耗,并提高续航里程。

  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在军工领域,尼龙纤维的高耐磨性、抗拉伸性被用于军事服装、防弹衣、降落伞等纺织品。在机器人及工业制造领域,凭借轻量化、高耐磨性等特性,尼龙被用于机器人防护外壳、结构件等,满足工业场景对材料强度的需求。在新能源以及相关领域,尼龙66工业丝同样大有可为。为缓解新能源车身重量为胎面带来的压力,可以使用尼龙66制作高强耐用的轮胎帘子布。同时,越来越多的车用安全气囊需求,也为工业丝带来了增长空间。此外,随着风力发电的兴起,尼龙66工业丝还能用于制作风力叶片的脱模布。

  近年来,受益于尼龙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特别是随着己二腈国产化步伐加快,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尼龙产业链自主可控性,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其中,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尼龙66增长驱动力,2024年该区域的需求量仍占全球50%以上。

  目前,尼龙66的生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神马股份、兰蒂奇、旭化成等。全球尼龙66头部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产能前五的公司产能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切片等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双酚A、PC,其他产品有环己烷、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切片、尼龙6民用丝等。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耐摩擦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尼龙66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66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66纤维。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脱模布、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尼龙66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66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尼龙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结晶形聚合物,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尼龙6切片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纤维级、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切片。下游注塑应用常见于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电器零部件等,纺丝方面有滤网丝、缝纫线、高档钓鱼线、民用锦纶织品等,应用十分广泛。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是公司统筹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砥砺之年。在有效需求不足、行业“内卷”加重,外部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下,公司深化“六个坚定”,聚力“六高一强”,围绕在“没有”的方面寻突破,在“多”的位置降成本,在“弱”的地方补短板,在“强”的领域提质增效,持续强化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明确以“质量效益”为导向,在经营绩效考核中更加突出利润、成本、人均工效三项主要指标的权重,推行实施差异化考核与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排名相挂钩,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激励的杠杆作用。启动公司“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建立上下游共享的质量检测平台、尼龙中间产品的差异化分级供应机制,全面优化产业链生产过程,丝布等主导产品质量指标创历史最佳,己二酸、己二胺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科学调整销售策略,做优市场增量,巩固客户基础,持续加强开发力度,拓宽供应、销售渠道,扩大市场增量,提高了产品营销售卖的市场韧性。做细成本管控,严格执行“对标+招标+审计+比价”模式,创新推行了招标采购产品网上竞价机制,大幅节减采购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做实挖潜增效,实施工艺、技术、设备等技改优化,有效提高了产能利用率和生产稳定性。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公司深入东南亚市场,贴近出海客户,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年产2万吨尼龙66差异化纤维项目开始建设。进军高端民用丝领域,与国际头部企业合作,参股屹立苏州公司25%股权,并在平顶山合资设立神马屹立(河南)纤维公司,开工建设7000吨尼龙66民用丝项目,持续丰富公司产品体系。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剥离聚碳材料、注销尼龙投资、收购催化科技,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当年利润增厚的基础上持续受益。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上海神马工程塑料6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气囊丝公司7000吨/年锦纶66安全气囊丝填平补齐项目(一期)、神马普利20万吨/年尼龙6切片项目、帘子布发展公司大容量聚合项目等竣工投产,公司行业优势不断加强。

  公司始终把创新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重点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扩大新产品项目的实验室储备,中试基地成功建成投运,尼龙中间体联合实验室、工程塑料全流程实验室等6个中试项目入驻尼龙材料中试基地,己二腈全流程实验室建成投用。加快重点项目攻关,1000吨绿色聚酰胺纤维中试项目开工建设,10.8克旦超高强工业丝实现连续化生产,锦纶66气囊丝8头纺工艺技术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民用丝用半消光聚酰胺66树脂、高强力丝切片、PAMXD6产品、长碳链尼龙PA1012等多产品的研发加快推进,“神马”品牌产品高强聚酰胺66纤维、原液着色聚酰胺66工业丝分别入选2023-2024年、2024-2025年中国纤维流行趋势。加快数智化发展步伐,推进设备管理应用创新,引进永磁电机、高效水泵等节能设备,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施定员包岗制,引入共享用工和内部劳务市场化,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推行自主维修、集中检修、协同检修、内部承接业务等模式,减少外协费用支出,降低人工成本;打破薪酬体系固化模式,落实人力资源优化和工资薪酬专项改革方案,以工资分配杠杆推动人员正向流动和效率提升;实施全流程降本工程,对标行业标杆企业,从生产要素、工艺技术、成本、费用等方面,开展全链条、全工序产品成本要素分析,逐一设定目标成本,制定并落实降本增效方案。

  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等专项工作,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应急管理体系及重大危险源包保巡查,建立安全风险月度研判机制,实施隐患治理排查分级管控,形成了基础打牢、动态预防、过程管理、考核问责精准、整改提升及时的一体化闭合管治新态势。持续实施绿色低碳行动,有效推动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在产业链内的普及,以绿色发展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神马股份在CDP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披露中获得A-级评级,荣获CDP全球“气候变化领导力奖”;布局推进废气收集治理改造项目,减少废气排放量、探索污水处理,推进“雨污分流”和中水深度治理工作、大力开展绿色能源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低氮燃烧改造、推进“Ⅰ型三星”零碳工厂创建工作;报告期内首次发布中英文版ESG报告,在wind评级中取得了A级评级。

  以资本为纽带,开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15名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982.6万股,有效地激发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股东价值为优先考虑,发挥回购贷款等政策及工具支持,3次动用回购工具,报告期内累计投入42,176万元,稳定了投资者信心,维护了公司价值,增厚了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信任。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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