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证监局关于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峰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来源:九游会个人中心登录页面    发布时间:2024-11-07 14:19:20

  和谐其他出资人认购债券、申购的私募基金在发行环节及证券买卖市场认购公司债券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则。公司董事长李峰对上述行为负有首要职责。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李峰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有关人员应汲取这次的经验,严厉整改。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上一篇:天津裕晟钢管获得一种卡合型光伏支架专利简略易操作固定光伏板且不需要在板上开设螺栓孔
下一篇:意总统访华获最高标准招待中方送出的国礼是美求而不得的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