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无锡房地产“锡十条”5.0出炉。其中,取消商品房限售政策,取消“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的政策规定,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出售,相关税费仍按税费政策规定执行。暂停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再向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由企业依据市场自主确定“一房一价”,并对外公布。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新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可采用带方案挂牌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市场需求,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解读:支持新出让地块“以需定建”,支持企业对地块规划建设相关方案来优化,灵活设置相关建设指标,精准满足项目的市场定位。
对新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够按规定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在满足一定规模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解读: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力度,允许企业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并分期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
三、支持优化调整高品质住宅相关建设指标,加大公积金对高品质住宅的贷款力度
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提供差异化产品,对高品质住宅相关建设指标给予弹性和优化设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定位、区位差异、市场需求,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对于新购高品质(改善型)住宅,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购房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解读:持续推动我市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建设,在指标设定上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购房人的显性获得感,引导高品质住宅建设形成不一样的区域、不同价位、性能好价格低的产品;加大公积金对高品质(改善型)住宅的贷款力度。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旧换新”、人才购房、企业团购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商品房共有产权销售,满足多种人群住房需求。
解读:当前我市在试点共有产权商品房中,有两种模式:一是“地铁模式”,主要对本企业员工销售,并在一定期限内由员工回购另一半产权;二是“梁溪模式”,国有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推出,购房人在一定期限回购另一半产权。支持鼓励企业在人才房和团购方面试点,满足多种群体的住房需求。
支持金融机构对青年群体推行“低首付、低利息、低月供、宽期限”的特色化个人住房金融理财产品,更好地满足青年群体多元化信贷需求。
解读:鼓励银行机构支持青年群体的购房需求,推出相关创新信贷产品,以降低青年购房者群体的前期负担。
对于新出让地块,道路、管线、电网等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对于无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学区安排;需新建配套学校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过渡学区和建设计划。
解读:逐步提升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明确了地块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学区安排。
取消原“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的政策规定,只要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出售,相关税费仍按税费政策规定执行。
暂停市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再向价格管理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由企业依据市场自主确定“一房一价”,并对外公布。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3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30%的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老年家庭(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的老人)购买市区指定的新建商品房,或是参与全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旧房属于老年家庭,新房不论是给老年家庭还是子女),支持鼓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套发放不低于5万元的消费券。在此期间老年家庭在“以旧换新”中需要旧房返租过渡的,支持鼓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免除旧房3个月租金。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增的本市户籍多子女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以有关政策发布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由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解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精神,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